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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截至網路)
立法院於103年5月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
增修為期10年的租稅優惠
一、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
中小企業投資研究發展的支出可以抵減當年度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抵減的方式有兩種
1.研發支出抵減率15%,當年度抵減
2.研發支出抵減率10%,抵減年限3年
但投資抵減稅額不超過當年度營所稅額的30%
二、技術入股緩課所得稅
中小企業或個人讓非屬上市櫃或興櫃公司
取得其新發行股票者
此技術作價之所得
可遞延至該股票實際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
以該股票時價作為該年度收益
並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後申報課徵所得稅
三、增僱員工之所得額扣減
中小企業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達一定投資額
增僱一定人數員工提高該企業整體薪資給付
就其每年增僱本國籍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130%限度內
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所得額中減除
這次修正案希望讓中小企業啟動成長動能
中小企業創業困難多利用政府給的租稅優惠
將費用拿來合法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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