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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令公布

為鼓勵民眾汰換中古車

105年1月8日起5年內報廢中古車換購新車可以申請退還貨物稅

但是一定要注意

領牌車不列入這次退貨物稅的範圍

何謂領牌車?

指的是有些汽機車經銷商為了業績考量

採取先請領車輛牌照登記

等到消費者購買後再辦理車籍過戶

如果是這種模式就不屬於新領牌照登記

就不能申請中古車報廢購新車退貨物稅

選牌車就符合申請的條件

因為選牌車是指車主挑選特定組合之車牌號碼

先行請領牌照之車輛

依照領牌照登記書所載發日期

是否為報廢中古車回日期前後6個月

就可以適用減徵新車貨物稅

所以如果是想汰換中古車購置新車的人

購置新車前一定要向車行確認是否為領牌車

才有符合這次申請減徵新車貨物稅的條件喔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留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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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碧蓮記帳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