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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倡電動車普遍化
自106年1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購買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簡稱電動車)
並完成登記者(為個人所有)
即可免徵該車輛應徵之貨物稅
但電動車小客車免徵貨物稅金額
為車輛完稅價格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
超過部分則減半課徵貨物稅
若是有想在新的一年購買電動車或電動機車
不免稍微等一等
或許可以省下一筆貨物稅的費用
也算是政府給的一個小小紅包吧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留言詢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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