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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倡電動車普遍化

自106年1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購買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簡稱電動車)

並完成登記者(為個人所有)

即可免徵該車輛應徵之貨物稅

但電動車小客車免徵貨物稅金額

為車輛完稅價格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

超過部分則減半課徵貨物稅

若是有想在新的一年購買電動車或電動機車

不免稍微等一等

或許可以省下一筆貨物稅的費用

也算是政府給的一個小小紅包吧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留言詢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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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碧蓮記帳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