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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6月底將提出所得稅法有關薪資所得計算修法

財部委外研究報告出爐

建議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或核實減除二擇一方式

由於107 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已調高為20 萬元

因此定額即20 萬元

符合規定的必要費用超過20 萬元者得採核實列舉減除

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或核實減除二擇一方式是財政部目前的研議方向

至於薪資所得者列舉的項目類別、限額等會再根據可能的稅收損失進行整體性評估

其中針對可列舉減除的必要費用有七大類

包括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所屬工、商、公會會費、助理費、職業上工具支出

至於適用範圍及減除方式,則由財政部另定

換句話說

一般薪資所得者在計算應課稅的薪資所得時

可選擇目前的定額減除

不需要提供支出單據或憑證直接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 萬元後


再計算應課稅的薪資所得

但若是符合規定的七大類別必要費用合計金額超過20 萬元者

得選擇採核實列舉減除方式

預計6月中下旬舉行公聽會

6月底將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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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碧蓮記帳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