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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
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
應全額開立發票
至於銷售勞務或貨物之支出屬營利事業所得中之成本費用之概念
營業人應於申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為損益計算
舉例來說
營業人銷售不動產1500萬(含稅)
支付仲介之佣金200萬
不得將1500萬扣掉佣金200萬以1300萬開立發票
應以1500萬開立發票
再將佣金支出視為營業成本,費用
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列入損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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