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報完營業所得稅後
總是會從會計事務所拿到一堆帳本憑證資料
那些憑證千萬不能丟
依照商業會計法會計憑證辦法第27條第一項規定
營利事業之各項會計憑證保存期限為5年
意思說這5年內國稅局都可以查你的帳
如果被國稅局調帳又拿不出憑證資料
那不是只有補稅而已...
還會被依未依照商業會計法規定保存憑證
處以未保存憑證之總額5%
被查稅已經夠可憐了,又被依未保存憑證處罰
這樣根本就是掉到地獄去
那依規定保存5年是從何時開始計算呢?
這一點也很容易被混淆
保存憑證的起算點是在營利所得稅結算申報後起算
換句話說
104年的憑證為105年5月10日申報營所稅結算
所以104年的各項憑證都要保存到110年5月9日才可以
還是要找個地方將這些憑證保存下來
當然是不要用到最好
但如果運氣不好....
至少不會被處罰
結論: 憑證千萬要保存下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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