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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6年5月10日經總統公布

自106年5月12日生效

從原單一稅率調整成累進稅率

因調增遺贈稅率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撥入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

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

遺產稅原為單一稅率10%改為累進10%.15%.20%

扣除全部適用之免稅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

5000萬元以下 10%

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稅額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1億元以上 稅額1250萬元外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舉例來說

遺產淨額6500萬元

遺產稅額為 500萬+(1500萬*15%)=725萬

遺產淨額為1億2千萬

遺產稅額為 1250萬+(2000萬*20%)=1650萬

遺產稅是在被繼承人(本人)死亡時6個月內由被繼承人(接受遺產者)在戶籍地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

贈與稅原為單一稅率10%改為累進10%.15%.20%

同一贈與人當年贈與扣掉扣除額220萬元或其他扣除額之課稅贈與淨額

2500萬以下10%

2500萬元以上 5000萬元以下 稅額250萬 外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15%

5000萬元以上 稅額625萬元外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20%

舉例來說

贈與淨額3000萬元

贈與稅額 250萬+(500萬*15%)=325萬元

贈與淨額7000萬元

贈與稅額 625萬+(2000萬*20%)=1025萬元

贈與稅是在一年內贈與超過免稅額時30日內由贈與人向主管機關申報贈與稅

如有遺產跟贈與計畫請逕早規劃

避免跳到第二級稅率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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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碧蓮記帳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