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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6年5月10日經總統公布
自106年5月12日生效
從原單一稅率調整成累進稅率
因調增遺贈稅率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撥入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
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
遺產稅原為單一稅率10%改為累進10%.15%.20%
扣除全部適用之免稅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
5000萬元以下 10%
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稅額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1億元以上 稅額1250萬元外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舉例來說
遺產淨額6500萬元
遺產稅額為 500萬+(1500萬*15%)=725萬
遺產淨額為1億2千萬
遺產稅額為 1250萬+(2000萬*20%)=1650萬
遺產稅是在被繼承人(本人)死亡時6個月內由被繼承人(接受遺產者)在戶籍地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
贈與稅原為單一稅率10%改為累進10%.15%.20%
同一贈與人當年贈與扣掉扣除額220萬元或其他扣除額之課稅贈與淨額
2500萬以下10%
2500萬元以上 5000萬元以下 稅額250萬 外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15%
5000萬元以上 稅額625萬元外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20%
舉例來說
贈與淨額3000萬元
贈與稅額 250萬+(500萬*15%)=325萬元
贈與淨額7000萬元
贈與稅額 625萬+(2000萬*20%)=1025萬元
贈與稅是在一年內贈與超過免稅額時30日內由贈與人向主管機關申報贈與稅
如有遺產跟贈與計畫請逕早規劃
避免跳到第二級稅率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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